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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中市服饰有限公司,老板金正明拖欠工人2014、2015年全年工资。该老板在江苏高邮某地新办了一大型服装生产企业(至今该企业仍在正常生产,且位于扬中市村的厂也在正常生产),2015年很少到扬中分厂,年底该企业未发放职工工资,与其联系时,其本人几乎不接电话。该年腊月末(离新年有几天),有人致电扬中12345,后市政府令劳动局、本市镇政府、村(该厂所在的地址)公职人员处理本案,当时责令老板儿子(此人在村委会任职)先付每个职工2000元人民币,并写欠条(欠款无利息,无偿还期),其余真情年后处理。2016年7月,依劳动局规定,50岁以内职工劳动仲裁,其余职工到法院起诉。8月3月劳动仲裁开庭,金*未参加开庭,仲裁庭办案人员说,半月后拿裁决书。拿裁决书时,办案人员说:“我们经过努力与其签订了调解书”,内容是金正明签应在2016年12月底支付每人10%的工资。我们跟办案人员讲,此人每次说谎,此承诺若不兑现怎么办?办案人员说,那只能到法院起诉。与其如此,职工们一致认为应到法院起诉,办案人员说半个月内拿裁决书。8月18日,办案人员又说,仲裁庭庭长说,金*承诺了12月底支付,就不要到法院起诉了,如果他不付工资再起诉。请问,这件事情,相关执法机关办事是否正确?职工如何讨回工资?

消费者维权 2016-08-18 2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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