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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央企下属三级公司,5月工资应该6月10日支付,由于2016年前几个月也有拖欠工资晚发的情况,在6月20日未发工资的情况下,提出因拖欠工资离职并申请经济补偿金,申请经总经理、书记、财务老总等各级领导签字,我手里留存了申请复印件。现在上级公司领导说拖欠十天,时间太短不给支付,6月的工资也是拖到昨天才支付,请问如果选择劳动仲裁,我的诉求是否合理合法,能否胜诉?

其他 2016-08-20 00: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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