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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年10月底在某一开发商处通过预付30000定金,预定了一套住房,当时与开发商签定的是购房意向书,书中约定交房期是2008年12月底,并且也没有拟订开发商的违约责任,现在开发商又要求我签定购房预售书,书中又重新约定交房期为2009年4月底,请问我该怎么办?可否要求退房?

调解 2009-02-13 19: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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