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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约好三十天(原因是,其它。因为写别的不批),可是单位十五天就让走,我提及工资补偿金,它们说没有,我与其发生不睦,我当时突感不适,我说去看病,主管说签了离职单再去看病,我没答应,就去看病了,十五天后我去办了交接手续,签了离职单(可上面它们填的日期十六号)。到了次月十五号给我发的工资扣了百分之四十。这公司合法吗?我能讨要回多少?谢谢

其他 2016-08-20 16: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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