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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的一个事业单位工作,2009年8月签的聘用合同,到今天近两年。属于在编人员。现在因为个人发展,想从原单位辞职。但合同上约定单方面辞职除了考入高等学府、进入国家机关等几方面原因,都需要交5000元/年的违约金。 请问律师,我需要缴纳吗?现在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吗? 感谢!

争议解决 2011-04-12 21:3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单位无权约定违约金,你不需要缴纳。你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可以要求单位出具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 你好,单位无权约定违约金,你不需要缴纳。你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可以要求单位出具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 合同条款加重对方责任,免除己方主要义务,故可以主张违约金条款无效。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提供详细解答,如需帮助,欢迎来电咨询
  • 受劳动法调整,该项违约金约定无效。
  • 1、受劳动合同法调整; 2、到期后解除合同,如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辞职。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出具离职证明,并在离职后15天内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
  • 不需要缴纳此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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