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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是一名正式大集体编制工人,92年入厂,95年请假一直未去上班,2009年单位宣告破产,现在我的档案一直在单位,取档案时才知道98年单位已不上班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我没接到任何通知,也没有在解除合同上签字,而且98年我正处在妊娠期,我认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该给我补交养老,医疗保险,并补发我破产补偿金,请问我的请求能否得到仲裁部门支持,如果支持,保险能交多少年,破产补偿金能发放多少,恳请回答,万分感谢。

诉讼 2011-04-12 20: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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