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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间火锅连锁店上班。应聘时,用人单位告诉我说:“必须做满半年,才能在店里上班。”当时,我也没有什么事情影响工作期限,所以答应了。但是并没有是什么书面协议。一个月后,因为临时有其他因素,导致我不得不放弃这份工作,但是我提前1星期提出辞职。在次月,我去领工资,用人单位却告诉我,因为没有提前1个月告知他,故不发工资给我。我想知道他,这样做合法吗?

其他 2011-04-19 17: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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