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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5月入职北京一家证券营业部,当时签订的并非劳动合同,而是一份期限一年的《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而后期满又续签了一次,但是一直没有与我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保险也没有落实,共计一年半的时间。这份委托代理合同中写道:乙方(我)独立于甲方人事管理之外,不属于甲方员工。但是在职期间,单位从未提醒过我们这一点,也不主动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导致给我现在造成了很多不便。除此以外,此用人单位每月还从报酬中扣除10%作为公司的“合规保证金”,且达到了退换条件后,也没有将这部分返还给我。以上三种情况:1、不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只签署非正常任职状态的委托代理合同;2、不落实社保,导致社保中断、影响工龄计算;3、扣除所谓的“合规保证金”却不予退换。不知我可以向哪些相关部门举报,并维护个人权利,烦请律师帮忙指点。

其他 2019-09-18 05:25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要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可以起诉解决此事,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我,可以免费咨询。
  • 你好,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效力期间的劳动合同。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就以上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您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并非劳动合同,双方的关系是代理合同关系,因此,您不属于保险公司员工,保险公司无须为您办理社会保险,你如辞职,也无须提前一月向保险公司申请。本案中保险公司与其存在实际用工关系的员工签定代理合同,其目的有可能是规避用工风险,也有可能是出于编制上的考虑,总之不管如何,公司的这种不法行为致使员工无法享受劳动法赋予的种种权利,是严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行为。
  • 您好 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建议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吧。
  • 您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没有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并且社保属于强制性保险,可以要求补交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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