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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下午,我儿子和他的几个朋友在贸易学校门口看女孩子打架,因为看到有其他男孩要插手,就上去制止了,由于方式方法做的不对,造成对方两个男孩受了轻伤,但是不我儿子打的,而且把那两个男孩打的最凶人我儿子也不认识的。因为我儿子一上去就对方掉了眼镜,因为他是高度近视眼,就一直在找眼镜,他们打完了才在一个女孩帮助下找到眼镜,而眼镜己经破了,这起打架事件,派出所定性为聚众斗殴。我儿子也于8月4日被刑拍。同样5月26日晚上我儿子和他的几个朋友在月亮湾公园听到有人喊救命,也是毫不犹豫地第一个冲上去和他的朋友们一起救了一个被强奸的女孩,并抓住了罪犯。而且在罪犯用金钱利诱的情况下,他们毫不犹豫的报了警。请问律师,象我儿子这样的一个人,在前面的打架事件中,可不可以不定性为参与聚众斗殴,在此事件中他应该承担怎样的律责任。

其他 2019-09-19 15: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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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第292条【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在学校打架,打伤人,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具体看发生情节,因为学生可能属于未成年。1、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应当按照刑法234条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二级或一级,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二级或一级,但是法院审理认定,犯罪嫌疑人系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受害人残疾的与故意伤害致死量刑一致,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或死刑。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依法减轻处罚。
    2、已满16周岁的人,犯任何罪都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3、已满16周岁的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伤二级或一级,应当依据刑法234条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 1、可以委托律师争取缓刑,就是在家服刑,不用坐牢。 2、量刑要根据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情节,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3、建议及时委托辩护人,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阅读案卷,调取有利证据,查清案情,减少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免错过最佳时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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