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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一点,在车站对面撞到一个老人,他当时横穿马路去对面车站买票,由于在车站,人员流动较大,车速未超过二十码,后来报警备案,打理赔电话,打救护车去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无骨折,有轻微肌肉拉伤,需要在家休息几天,一共拿八百给他们当营养费,被撞老人家属不同意,要求我们出三千多的后期营养费,协商无果后,决定等今天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来陪偿对方,这次事故中车主要承担多少责任,会需要开庭审理吗?

其他 2016-08-22 11: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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