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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2013年元月份受的工伤,右小腿截肢,当时单位已经给报了工伤,而且经过劳动部门做了鉴定为5级伤残需要安装假肢,按照规定社保局只给报销1万8千元的假肢,3年一更换,超出的费用社保局不管,单位要求我安装1万8千的假肢,当时去了假肢公司我个人要求要安装5万4千元的,所以和单位协商以后同意我安装54000元的假肢,超出1万8千元剩余那36000元的费用由单位解决,最后我安装了假肢,单位给付了费。但是现在3年时间到了,我按照社保局规定向单位申请更换假肢,但是单位说当时假肢公司说我安装54000的假肢使用年限是8年,但是我只是按照社保局规定的年限来申请更换假肢,很正常啊,可是单位说现在要拿社保局给报销的更换假肢费用来填充3年前那36000的账,我现在还在单位上班急需要安装假肢该怎么办

其他 2016-08-23 14: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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