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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特别离婚,看现在在外地,怎么办?

离婚 2009-02-08 13: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新婚姻法规定办理 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以合同日期交完全款(结婚前以付清和或或婚后一方个人财产一次性付清的(资金来源证明: 银行对账单)登记在个人名下)(登记在双方名下是共同财产)) 婚后共同出资的房子 没有约定 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除非一方有出资证明)你可上网查法规 证明个人财产的证据(出资证明。发票日期。交契税日期。合同日期。银行对账单。婚前个人财产来源证明:赠与合同:父母给原告的。)(婚后指定:赠与原告的,也是个人财产。婚后无赠与合同才是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 没有证据 是一人一半。 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明。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债权人另案起诉。 既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既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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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你有你父母明确赠与你个人的证据,他无权分。否则,他有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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