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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有一笔工程款35万元由指定由下属分公司代收,建设单位把工程款汇入分公司账上后,分公司负责人只汇给工地项目负责人10万元作现场开支,剩余25万元分公司负责人借故拖延,至今不返还公司。1、这种情况可起诉他吗?何种罪名?追诉时效多久?2、如何对方答应在一定时间内归还,我应让对方写什么字据吗并保留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的权利?谢谢!

刑事辩护 2016-08-25 11: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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