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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一家公司签订了入职承诺书,其中款项规定需按时入职并陪同总经理去海外参展,不然赔偿参展报名费16000,现已入职10天,没有签劳动合同,想离职。请问需要赔偿吗

其他 2018-05-17 23: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不需要赔偿.
  • 1、如非特殊工种,未满十八岁(只要已满十六岁)仍应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还可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若单位未上社会保险,你可以此为由随时通知单位后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有权依法要求给予经济补偿。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解决。
  • 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协商解除的不用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辞退,一般会有经济补偿金,没有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来计算,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如果有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只有违法辞退员工才需要赔偿。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所以您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五个月的工资。
  • 需要赔偿,如果不想上这个班,不喜欢这个合同就不要签,签了后悔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成年人需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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