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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底到公司上班,2014年11月公司开始给交社保。一直未与我签订过劳动合同。2016年7月因生病请假未准假公司说“不给假一定要请假就来办离职吧”2016年8月去公司办离职。公司拒绝结算工资。请问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公司的工资说发现金的方式没有证明。官方微信认证是用我的个人身份证加公司公章办理的。可以作为证据申请补双倍工资差额吗?

其他 2016-08-26 15: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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