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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你好:我校教师于2010年在校突发脑溢血,治疗无效死亡,县教育局解决8万,中心校解决3万,我校解决治疗8000元。此事隔6年,如今对方又把我校起诉法院,要求学校给予、误工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父母养老费等约80多万元,请问怎对此事我校应如何进行答辩?敬请给予指导。为盼。承谢!

工伤赔偿 2016-08-29 09:2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假如该老师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脑溢血,且在48小时内死亡,那么应当视为工伤,享受相应待遇。否则,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即使是工伤也应当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本案既超过了劳动仲裁时效,也超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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