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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一家私立医院上班,合同期满,我想辞职,但招聘协议有一条是这么说的:乙方在履行协议期间,经医院报考相应的职称资格后,必须继续为医院工作两年,续签协议,否则甲方有权追回乙方协议期间为其支付的社保费用和津贴,但是当时每个月200的社保津贴是扣了的,没发到手,还押了毕业证,请问这是否合理,谢谢!

离婚 2016-09-10 13: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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