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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私企工作当时签的合同是3年,但是我工作两年想辞职,公司要交违约金5000,合同有一条:乙方属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的,在首轮三年合同期内,因乙方的原因(调动,辞职,旷工自动离职,等)造成劳动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500元。这条规定合法吗?我也没有给公司带来损失。如果有提前30天书面形式离职,我还需要交违约金吗?非常感谢!

其他 2016-10-26 2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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