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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特殊保护

其他 2017-06-05 04: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要求赔偿的,因为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劳动法上的劳动主体资格,不能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维系自己的日常生活,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用主要由其监护人承担,因此,无从谈及“误工”一说,审判实务中,一般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 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要求赔偿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若因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一般需要承担下列费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根据《解释》的规定,对于家人照顾产生的护理费,若家人中是因此而产生的误工的参照其误工标准赔偿,不存在误工标准或者是雇请护工护理的,按照护工的标准进行赔偿。所以,若非从护理角度考虑,对于未成年人受伤不存在误工费的情况,但是若因受伤课业受影响而需要补课的合理费用,则也需要由侵权人承担。
  • 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要求赔偿的,未成年人被伤害的,视情况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如果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损失。
      在赔偿的时候,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何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以未成年人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 您好,因为未成年人是弱势群体,自我保护能力差,又经常是权利被侵害的受害人,如需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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