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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几天在火车站骑电动车被车站地区管委被强行把电动车扣留,当时我和他们理论,他们根本不予理会,所以当时就和他们十几个人推打起来,之后我被打晕后,由群众拨打120急救车把我拉走急救。之后第三天,我来到派出所报案,民警给我出具了一个证明,让我拿着证明做了法医鉴定,是轻微伤,之后回到公安局,他们竟然说,这种伤他们无法立案,他们也就不再有任何的义务为我出面找到打伤我的执法人员,他们让我自己处理此事,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公安机关真的可以不管此事吗?

诉讼 2011-04-15 18: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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