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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6年8月21号晚上8:56饮酒后开车从承德市里向开发东区城市**酒店驾车途中,途经长安小区时被承德市交警二大队交警截住,然后将我送到承德市中心医院抽血,血抽完以后他们把血拿着就走了,然后让我等电话,8月23号交警二大队通知我说结果出来了,测量结果为81,属于醉驾,我有点不相信,可以要求第二次复检吗

消费者维权 2016-08-29 11: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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