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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村干部,现因土地所有权属问题向律师资询。早在七十年代中期村委会为了壮大集体经济收入,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土地对调由集体所有,调整后的土地搞果树栽培。栽完后由村委会发包给个人经营管理,多年来由于管理不善果树基本上死光了。新一届村委会根据上级政府号召,对承包者按合同规定进行重新栽培,但现在的屯里老百姓不让承包者更新,理由是这块土地原来是屯里的,群众想往回收这一块土地。请问群众有没有理由收回这一块土地

其他 2011-04-15 17: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如果村委会与承包者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则村民、村委会无权要求收回土地。 2、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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