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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合同下个月9月15日才到期,8月29日下午公司以合同到期不续签为由让我立刻交接立刻离职,赔偿我三年三个月加一个月代通知金,但我在公司三年尽心尽力,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公司突然让我离职,我是不是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司属于单方面无故提前解除合同,要求公司给予我两倍的经济补偿

其他 2016-08-30 13: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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