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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外资企业的一线工人,合同上约定是“普车”的岗位,每天八小时,工资也比类似的岗位少了一大截,当时正因为看重本岗位每天八个小时不饱和,没有多少劳动强度我才签下合同。领导看我们清闲在本岗位没活时会安排我们到别的岗位,我们也照做了。这次因为工资没有加到我们的预期,现在我们有权拒绝除合同规定以外的岗位吗?还有,八小时固定工资时,本岗位工作不饱和是不是应该到别的岗位去,这些合同上没明确规定。但我们的经理说每天必须干满八小时,但本岗位的确干不满。请问我们怎么办?

调解 2011-04-16 09: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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