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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辞职前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现在我辞职了需要返还企业所交的那部分钱吗?如果不还会怎么样?

其他 2020-02-02 1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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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四)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五)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六)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七)离休、退休的;(八)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户口迁出本市;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九)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可以分为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两种,提取公积金需要职工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证明。下面,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项。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符合规定的提取条件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可分为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两种。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程序   (一)部分提取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证明);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办理提取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的销户   1.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2.由单位在当月汇缴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相关栏目,先将帐户封存后即可办理销户提取。   二、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2、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 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你不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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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不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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