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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时,将财产认定为三块:1、房子(婚前我父母出资,婚后登记,在二人名下,价值50万左右)2、车子(婚后购置,价值5万左右)3、公司(婚后注册,已经停业两年多,无价值)法院判决将房子判给女方,其他车子和公司判给我孩子有三个,我照顾两个,她照顾一个,互担抚养费她在法院上出示了一个我和另一个女的合影,法院判定我为过错方请问这样公平吗?我上诉还有没有用,关键房子是父母全部出资的,我不知道法院是依据什么判定的希望各位律师给个答复

离婚 2016-09-03 09: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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