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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租赁房管局产权的小区楼房,经过查询北京档案馆得知该小区楼房已经是超过使用年限40年的危房,该小区楼房楼体多处出现手指宽的裂缝,发生过三层阳台突然塌落。在没有公布拆迁前,房管局强行要求600余户房主必须买下该房,说这是产权置换,请问律师;房管局强行要求房主(有租赁合同即俗称的房本,没拖欠房管局任何费用)产权置换危房合法吗?国家对此有什么规定吗?

其他 2016-09-02 14: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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