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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12那天我去涞源县送货,途经隧道时,被一辆半挂车追尾,撞出车外。责任认定他付全责。因为我是在给我们公司送货,所以当时的住院费都是我所在公司垫付的。今年的6月份判决完了,但是判决书什么都没有到我手上,出庭的时候也是公司出面,没通知我出庭,说是全权代表。催了几次什么时候赔偿,都说在等工伤这边。不知道向我这样下一步应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6-09-06 14:2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报警处理,由交警勘察完现场后、询问各方当事人及证人情况后,依法划定责任,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认定书不服的可自收到认定书后在三日内申请复核或提起行政诉讼。 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赔偿您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次手术费、 鉴定费、车辆损失费等损失
  • 没有经你委托授权,公司无权代你诉讼,经你委托的公司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也应当转交给你。
  •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公司返还
  • 你好,交通事故的案子赔偿款下来没?有你的部分应该给你;其次工伤这边具体到哪个阶段了?
  • 您是适格的赔偿权利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属于侵权关系,您应积极行使权利。工伤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以此为由,拒绝给付侵权赔偿款的行为,侵害了您的求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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