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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陶XX,自2016年3月4日起来到广东省东莞市XX镇XX五金有限公司担任IPQC以来,对贵公司的管理与厂规一直有意见,因贵公司善用无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动不动就员工罚款,每天不是罚款就是扣员工工时,而厂领导,出了错就责怪员工,今日因为生产贵公司一款产品,我与贵公司品管课课长发生了争执,早上七点上班,生产一款14311的产品,因孔经不良而发生了退货,在生产时,本人一直认为此产品不良,所以未盖章如库,而厂里要出货,就把此产品私自入库,并是在当事人不知的情况入的库,入库后发现不良,品管课课长责怪了巡机的IPQC,而IPQC不服,就去找了生产的班长理论,当时品管的课长也在场,而那课长不分青红皂白就说是那IPQC的错,IPQC一气要辞职不干,IPQC写了离职单,要当时离职,而那课长说要由厂规来,IPQC写完离职单后,收拾好自己的东西离开了,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像这样的劳动者有什么合法权力,这样的工厂还能继续运作吗?这样的工厂合法,那劳动者还有生存的余地吗?

消费者维权 2016-09-04 10: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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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公司存在定法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你好,如果不能与单位协商解决,请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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