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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在江苏省苏州吴江区汾湖开发区,入职一家标识公司,劳动合同上面清楚的写着,十三薪支付我薪酬,2016年6月我在这家公司辞职了,当时临走前,公司领导承诺十三薪会在次月支付给我,结果到现在一直是拖着,找各种理由推脱,我在百度贴吧曝光了该公司的黑暗一幕,结果这个公司给我发了律师函,请问,我可以置之不理吗?我通过什么途径才能拿回我应得的工资!

其他 2016-09-05 10: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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