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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两人于98年离婚,所在公房法院判决两人各用一个房间,厨房、客厅、厕所公用。06年用男方名字买下房改房产权(所交的钱有男女双方及两个女儿各出了1/4.),当时女方在房产交易市场签字同意男方购买产权(当时女儿在场要求)。请问现在女方对此房产拥有什么权利?可否要求一半产权?目前该房屋有两个户口本,男女方各一个。

争议解决 2011-04-16 16: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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