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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在房主家的大院内被强奸,刚满十四岁,六年级学生,精神轻度迟滞无性妙碍能力,强奸二十多次,这样的情行得判多少年,被告无作任何赔偿。

征地补偿 2018-05-16 07:4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犯罪嫌疑人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终法院需要结合证据资料综合判断,以便最终量刑。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合法权益
  •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 1、精神病人犯罪要不要判刑,要判多少年,应当区分情况。
    2、《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精神病杀人负相对刑事责任一般判多少年:如果完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杀人,则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正常的时候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清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清,是指义愤杀人,防卫过当杀人,因受被害人长期迫害而杀人,帮助杀人,受嘱托杀人,所以如果是相对有辨别能力的精神病人杀人,最轻的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在正常时杀人,则死刑或无期,如果是完全精神病人则不负刑事责任
  •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由于幼女身心发育不成熟,不理解性行为的后果与意义,也没有抗拒能力,因此,不论行为人采用什么手段,也不问幼女是否愿意,只要与幼女发生性交,就构成强奸罪。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 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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