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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的适用条件.

其他 2008-03-13 22: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案件不归受理法院管辖。
  • 一、管辖权异议一般系被告对受理法院的管辖提出异议,通常民事诉讼规则规定“原告就被告”即原告起诉被告,应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但也不是全部适用,应具体根据《民事诉讼法》来认定。 二、被告提出管辖异议应在收到应诉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的答辩期内向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上提出,是否准许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裁定,如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被告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三、提出管辖异议可以适用为了推延诉讼时间的案件,反正异议的理由是否成立,均有权提出,这是法定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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