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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一名注册建造师。2014年9月10日,将我的一级建造师(建筑、公路两专业),挂靠到中建四局六公司广州分司。所签合同主要包括:甲乙双方约定服务期为5年;每年服务费为六万元。这其中,还包括我为中建四局六公司考取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和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能注册的代价。(因为,一个人只能注册一个证件在一家企业,其他的所有他公司不需要的证件,必须取消注册。)现在,甲方中建四局六公司,给我打电话,说他公司不需要我的一级建造师了,要解除双方的合同。合同第五款,第二条约定:“若甲方单方毁约,甲方应支付赔偿金,金额为协议未履行部分”。遇到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处理这场公司与个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其他 2016-09-08 10: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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