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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96年农转非,划拨土地自建房,由于当时经济有限,政府规划是三层,我们自建的只有二层。修好后有房产证。2000年左右才修了第三层,所以第三层没有房产证。现在拆迁,下面两层按商品房市价5600一平赔偿,而第三层按800一平方赔偿。这个合理吗?按照有关法律这种情况该如何赔偿?

行政诉讼 2016-09-10 00: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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