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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单位解除了和我签订的劳动合同,当时因有事没有领取失业金,请问现在还能领取吗

其他 2019-10-12 00:1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不能领取了。
  • 劳动者的失业金,不是单位办理的。是劳动者自己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当地社保局失业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
    附:《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如果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且是你主动提出解除,则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但如是因为单位没有给你购买社会强制保险而导致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则单位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现在劳动案件很多,仲裁一般时间会很长,你可以到仲裁要求开超期证明并凭此直接到法院起诉,这样会快一些。欢迎电询或当面咨询。|||如果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且是你主动提出解除,则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但如是因为单位没有给你购买社会强制保险而导致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则单位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现在劳动案件很多,仲裁一般时间会很长.
  • 您好,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缴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关法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您好,不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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