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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是2013年考入医院上班的,2015年休婚假只有基本工资,没有绩效工资;而206年休产假,单位领导又说只有生育津贴没有基本工资,我想问以下单位这样做是否违背了劳动法。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6-09-08 14: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 你好!违返《劳动法》和《妇女儿童保护法》,女职工正常产假等同在职,产假工资参考产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否则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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