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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2009年12月共同按竭买的房子,户主是男方,我是共有人,2010年2月结婚(办了酒席),由于各种原因至今未领结婚证。期间房子的首付及各种配套费交了近8万元,还贷一年,每月还1400元左右。我们每月还款的账户是开了男方的,而且每次付款的收据都是开具男方的姓名,但我们的经济是共同使用的,现在我们到了离婚(分手)的地步,请问这房产该怎么划分呢?

调解 2011-04-18 15: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首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话,就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房子是你们共同出资购买的,你也是共有人,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应该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房产,,如需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法不阿贵,闻言审听。言出添正气,笔动减冤情.
  • 因为你们没有登记,所以不属于法律上认可的夫妻关系,但是按揭所购房产属于共同所有,还贷的账户是男方的,认定为男方个人还款,女方所主张的经济共同使用很难成立,女方对男方负有按揭补偿的义务
  •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均分。
  • 您好,可以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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