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76年出生,为了结婚,我隐瞒了实际年龄,在结婚证上登记的是73年,并在96年举行了婚礼。婚后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父母有4间房子,我俩住在最北的一间房。97年修路拆迁,征用了那4间房子,当时的政策是小儿子和老人一起生活的,只给划拨一块宅基地,我是小儿子,公家拨了一块地,土地审批文件上有我的名字,我俩和父母一起生活。 97年我出了车祸,高位截瘫,女儿刚刚3个月,99年妻子提出离婚,我没同意,从2000年起她就渐渐地不回家了,01年后住在了娘家,对我不管不问,我全靠年迈的父母伺候着。妻子提出要分宅基地,我们全家反对,01年父亲把该地的土地证办到自己名下。03年经过法院调解,我签了离婚协议,女儿她抚养,我被甩给父母,她在协议上对宅基地只字未提。 现在父亲把土地证过户到我名下,她又重新提起要分宅基地,我十分痛苦,从05年起女儿又回到我身边,女儿的户口一直和我在一起,平时在外爷和我这居住,花费我出的较多。我现在主要靠宅基地的租金生活,父母和女儿也靠它,我不知道该不该给她分宅基地,如果该分,具体分多少,请好心的律师帮我解答,说的具体一些好吗,谢谢了

离婚 2011-04-20 13: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榆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