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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宁波一家企业干了3个月,觉得工资低,还不交社会保险,(内部员工说工资是按460的底薪。以此计算加班费的)而且,一个月不是30天出勤就会免去你星期天的加班,我就辞职,但领导不批,我就自离了。(我在厂里2个月被评为优秀员工 第三个月我辞职了,不知道我不辞会不会评上)现在没有工资,我该怎么办啊 我劳动合同不在手中啊

争议解决 2009-02-11 13:1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未缴纳社保的应予以补缴。工资低可以按规定要求相应的行业标准工资。可以提起仲裁的。 可以联系。
  • 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你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拖欠工资。
  • 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提起劳动仲裁。
  • 按照你所说的情况,你完全有权利单方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而且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你相应的经济补偿,但现在关键就不知道你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是如何签订的,因为你这个工作时间是比较短的,可能会涉及到试用期的问题。 宁波杨律师
  • 超时加班,不给职工缴纳保险,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担心单位会提起劳动仲裁,单位拖欠你工资,你可以申请仲裁。
  • 你证明提前30天提交了辞职信,就没事,但如果不是这样,当心单位告你索赔。如果单位还欠你工资,你可以要求支付,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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