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在16年7月26签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我是买方,合同中规定卖家户口50天内迁走,不迁超一天以房价的万分之五赔偿,现在户口没迁走。我首付以付,合同规定10月10号过户,合同中到房产交易中心过户打余款,请问我可以从余款中扣除户口没迁的百分之五一天的违约金吗?

其他 2017-11-07 07:2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桂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8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