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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婆长期感情不好,女方45岁退休后,长期其姐姐姐夫生活在一起,对自已的丈夫不闻不问,自然工资是各管各的,丈夫60岁退休后,因女儿有小孩,为帮女儿带小孩,两人就在女儿家帮助带孩子,由于感情破裂,为小事经常吵架,长期分室而居,男人苦不甚言,提出协议离婚。女人居熟要男人拿出40万,才同意离婚。也就是说男人今后十年不吃不喝的工资,才能满足女方的要求,显然,这是女方不要尽到做妻子的义务和责任,又不想缺失婚烟,天下那有这样的好事。问这样公平吗。

离婚 2016-09-11 01: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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