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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0年10月29日,在鞋厂上班时间有俩同事因工作上的事情发生争吵,后事态越演越烈双方开始互扔东西,当时我站在对面正做事情,一把剪刀扔过来,戳伤了我的左眼,经医生鉴定伤口大约有3cm左右,现视力大约只有0.2左右,现在劳动局已经认定我是属于工伤了,而且打伤我的人也被拘留了。请问我这种问题可以工伤和刑事案件可以一起打么?

刑事辩护 2011-04-19 06: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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