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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6年法院判决与前妻离婚,房产判给本人,因房产还有几年贷款未还需要本人还,离婚后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过户,2012年贷款还清,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房管局说需要前妻也来签字办理析产过户,离婚后和前妻之间像仇人,怎么可能来签字,所以一直没有办理,之后去过几次房管局都说需要前妻签字,有判决书也不行。今年又去还是这样,需要签字,不来需要法院强制执行书,我去法院咨询,说已经10年了,过了执行期了,需要重新起诉协助办理过户。但我咨询过一位律师,说不需要前妻签字,有判决书就行。我也查看过房屋登记规定,有判决书不需要前妻签字,协议离婚的需要双方签字。现需要扬州的律师给予准确的答复。

离婚 2016-09-11 15: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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