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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被劳务派遣到某电厂工作4年多,合同上没有约定工资,但已经实发4年多,现发现工资详单写明 每月绩效工资400元,但实际只发放了300元,另外的100元,电厂解释说“误餐费”本人觉得误餐还收取员工的钱,不能理解。请问这个解释有法律依据么,如果申请仲裁应该如何据理力争

仲裁 2011-04-20 17: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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