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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1800元一月,一季一付,租房时,房东以屋内电器家具新好为由,收取我超出一月租金的押金,共计3000元。后签订一年租赁合同,一季过后,由于个人原因不能继续租住房屋,家具家电基本和租前一致均未损坏。和房东协商补偿条件,主动提出扣除20天的租金作为补偿,房东当时不在本地,先让我把房屋水电气等费用结清,(实电费未到缴费日,未缴)东西搬完,七天后我们坐下来慢慢谈好商量。结果,今天退房,确认好房屋设施后,她一分押金都不退我,说合同写的是一年,不退。

其他 2016-09-11 18: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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