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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所设计院工作,当初刚刚报道的时候院长跟我说是按国家规定入职,但我已经工作七个月了 还没有给上五险一金,我问过老员工即使上了也是在工资中扣除200多 请问这是全险吗? 还有她总是不按时发工资。我想问问这些是不是都是不合法的, 还有按劳动法规定实习期最多为多久?

诉讼 2009-02-11 15:4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从工资中扣除200元,可能单位是按最低基数给你们缴费的。 晚发工资违法。 你可以通过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有其他问题请打电话咨询。
  • 单位违法你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 你可以 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实习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 建立劳动关系后,单位就有义务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至今7个月单位还未给你投保是不对的;但该费用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个人共同交纳,所以单位在工资中扣除一部分的作法是正确的;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错误,是不合法的。
  • 属于违法,可以要求补交保险,支付双倍工资,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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