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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生活二十多年的再婚夫妻,女方有个孩子判给男方,男方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由母亲代养。女方来后由于城市规划,在男方所在所住地方重建房子。女方身体不好,想立遗嘱把共同的财产一半给前夫所生的孩子,这样可以吗?会不会对男方两个孩子不公平?

其他 2016-09-12 15: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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