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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孩子在离家最近的无锡某公立幼儿园小班,08年九月开学时,园方口头承诺让孩子在这里读满三年,现在是第二学期,园方突然决定取消中班,大班,并且没有在开学前通知家长,我于昨日交费后,才听到别的家长议论此事,今天去找他们负责人了解核实,确实有此事,表示要过几天才通知家长,并且安排分流到其他该园所属园区,但是我希望就近入学,现在我决定转园,但园方负责人表示只能退还3000元保育费的一半,无锡市物价具有相关规定,但前提是自愿退学,我们是没有办法才转学。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吗?我的孩子只上了2天,按照法律,我能退回多少费用?

争议解决 2009-02-11 09: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不论是政府行为还是学校行为,属于擅自终止合同的违约行为,协商解决不了,且你不同意到校方指定的园区就读,应当全额退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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