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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3年5月拆迁的,拆180平米房子。现在交房的时候发现2套房子分别是125.23平米和65.24平米合计190.47平米,超出了6%。根据建设部88号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规定合同中应当明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并规定了合同未作约定时的处理原则,即3%之内的部分多退少补,超过3%的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不足3%的部分,由开发企业按房价款双倍返还购房人。而房地产开发商却说这是商品房,安置房与商品房不一样。所以今特来请教大律师:拆迁安置房面积超过协议面积3%,怎么收房?急需等候您的回答,谢谢!迁协议写明安置120平米和60平米2套合计

其他 2016-09-14 11: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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